学校公共物品、设施赔偿制度
发布人:邹明  发布时间:2015-06-15   浏览次数:310

了加强学校公共物品和设施的管理,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“爱校、爱家”的思想,自觉养成爱护学校公物的良好习惯,减少人为损坏造成的资产流失,保证学校教学、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正常使用,使其最大限度的为教学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全体在校学生(学员)和教职员工必须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和教学、生活设施,对因疏于管理、不按学校规定使用造成的公物丢失、损坏,必须赔偿。

2、对因违反学校规定故意损坏、侵占、挪用学校的公物和公共设施而致公物丢失、损坏者,除按规定赔偿外,还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。

3、各教学单位教室、办公室公共物品如有损坏,需由系部填写报修单,系部领导签字、盖章后报后勤公司维修中心维修或更换。以上物品如有人为损坏,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查实责任人并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,按维修实际发生量与后勤公司结算维修费用。

4、学生宿舍公物谁使用谁保管,如有损坏,除自然损坏外,需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。经学生上报楼管员,楼管员负责报修,维修中心维修后,经楼管员和学生共同验收后,由各系部学管负责按维修清单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,按月与后勤公司结算费用。

5、每学期初或宿舍调整后,后勤公司将无损坏、无缺失的物品、设施交由入住学生使用,并需由学生和班主任共同验收后签字,如若开学一周内不签字则视同认可。学期末宿管中心在放假前两天订出宿舍验收计划,学管召开班主任会予以布置,并按计划验收,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。学生毕业离校前需交清公物赔偿费用后,方可盖“公物验收”章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6、对教学场所、学生宿舍区以外的公物损坏,需由相关单位上报学校后勤管理处,经核实后,后勤管理处安排后勤公司维修中心进行维修,赔偿费用交至学校财务处。

7、校财务处建立公物赔偿专款账户,专款专用。所有赔偿费用均需上交校财务,对不开具正式收据的,损坏责任人可拒交赔偿金。

8、学生(含学员)个人赔偿公物不应超过500元,若多人平摊赔偿费用,人均不应超过100元,超出部分须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收缴。

9、教职员工损坏公物需赔偿的,总额不应超过5000元。超出部分按公物账面价值60%交纳赔偿金。

10、任何人都有责任和权利检举故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行为。学校将对检举人进行保密,并对检举情况进行核实,如实检举将视情况给予奖励。

 附:公共物品、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

公共物品、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

类别

名称

单位

金额(元)

类别

名称

单位

金额(元)

家具

100

电器

吊扇

160

床板

80

丢失灯泡

2

方凳

20

丢失灯头

2.5

柜门

20

护套线

1.5mm²1.9 /2.5mm²2.8

物架

20

拉线开关

1.5

衣钩

20

启辉器

1.3

门窗

玻璃

小5.6 /大7.8

墙壁开关

单联8.5 /双联12 /三联18

插销

2.5

五孔插座

12

抽屉锁

Φ16 4.2 /Φ22 4.6

线槽板

1.9

单双门把手

30

镇流器

20W 13.5 /40W 20

防盗门螺丝面板

3.5

洁具

便器按钮

46

防盗门锁杆

2

大便道疏通

20

防盗门锁芯

40

换大便器

33

防盗门锁整套

75

地漏疏通

15

防盗锁盖钉

2.6

球阀

Φ20 27 /Φ25 30 /Φ40 58 /Φ50 68

防盗锁舌

2.5

闸阀

Φ15 17.5 /Φ20 22.8

门保险锁

2

淋浴器

25

门鼻

2.5

落水芯

12

门拉手

2.5

软管

8.5

球型锁

14

水表

50

推拉窗

50

水表蒙

3.8

月牙锁

1.5

水表头

Φ15 12 /Φ20 20 /Φ25 35

电器

灯架

21.5

水盆

45

灯泡

1.5

水盆落水口

3.8

灯罩

15

水嘴

4.6 /8.2

类别

名称

单位

金额(元)

类别

名称

单位

金额(元)


电热水壶

 

70


草坪灯罩

22

空调遥控器

 

17

台灯

 

20

水瓶

 

9

烟缸

3.5

注:其它公共物品、设施,如不锈钢护栏、不锈钢垃圾桶、大理石台面、灯箱、地灯、电缆、通信电缆、光缆、防雷击接地线、公用晾衣绳架、户外不锈钢控制箱、接电箱、户外水管路、花草树木、室外控制箱、水泥盖板、塑料垃圾桶、宣传牌等,如有损坏,需视损坏程度酌情定价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