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建筑节能纳入“强制性”轨道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0-09-26   浏览次数:1179
 
       江苏省法制办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,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》已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,此举将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纳入强制性轨道。《办法》内容显示,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,将处以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。
    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边建设高能耗建筑、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现象,《办法》完善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制度,在项目可行性研究、规划许可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、监理、工程验收、商品房销售等阶段,都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。
   《办法》还强调,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考虑节能因素。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,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。
   同时,《办法》大力推动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运用,并积极推进即有建筑节能改造,积极采取政策扶持和经济激励措施。